焦糖色素

英文名:Caramel color

簡介

焦糖色素(Caramel color)是通過直接加熱糖類(如蔗糖、葡萄糖等)或是加入其他添加物後加熱製成的。
在高溫下,糖類會發生焦糖化反應,呈現深褐色。廣泛用於食品、飲料、藥品中作為著色劑。

焦糖色素特性

  • 呈深褐色至黑色
  • 水溶性好
  • 穩定性高,耐熱、耐酸、耐鹼

用途

  • 種類著色劑
  • 用途類型色素

可能引起的副作用

未有相關支持文獻

使用注意事項

加入銨化合物(第三類)、亞硫酸化合物與銨類化合物(第四類)後,再加熱處理所得的物質會產生4-甲基咪唑,於動物實驗中有致癌的風險(對人體致癌性不明),因此在使用量上有明確的限制。若為一般正常的飲食攝取,不用太過擔心。

相關法規限制

第一類:普通焦糖(Plain caramel): 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
第二類:亞硫酸鹽焦糖(Sulfite caramel): 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
第三類:銨鹽焦糖(Ammonia caramel): 1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、罐頭水果、油醋鹽浸漬果實、果醬、果凍、果皮凍;用量為0.2 g/kg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完全防腐之魚卵製品及油醋鹽浸漬蔬菜;用量為0.5 g/kg以下。 3.本品可使用於奶精、冰品、白醋;用量為1.0 g/kg以下。 4.本品可使用於黃豆製飲料;用量為1.5 g/kg以下。 5.本品可使用於調味乳、發酵乳及布丁、奶酪等乳品甜點;用量為2.0 g/kg以下。 6.本品可使用於飲料、乳酪、奶油、人造奶油及其類似製品;用量為5.0 g/kg以下。 7.本品可使用於水果派餡;用量為7.5 g/kg以下。 8.本品可使用於烏醋、點心零食、咖啡及其替代品;用量為10.0 g/kg以下。 9.本品可使用於未熟成乾酪;用量為15.0 g/kg以下。 10.本品可使用於豆皮、豆乾等黃豆製品(不包括醬類及飲料)、釀造醬油、口香糖、特殊營養食品、膳食補充品、味噌;用量為20.0 g/kg以下。 11.本品可使用於湯;用量為25.0 g/kg以下。 12.本品可使用於水產加工品;用量為30.0 g/kg以下。 13.本品可使用於蒸包、蒸糕、糕餅、烘焙食品、穀類、澱粉類點心(如粉圓、西米露、穀類早餐等)、米食加工品(如年糕、麻糬等)、蔬菜、海藻、堅果及種子加工品、巴沙米可醋、非釀造醬油、其他乾酪及其類似製品、穀類早餐(不包括燕麥片)、麵條、餅皮及相關製品、調味料、芥末、糖果、可可及巧克力製品、調味糖漿、花生醬及其他調味醬;用量為50.0 g/kg以下。 14.本品可使用於濃色醬油;用量為60.0 g/kg以下。

第四類:亞硫酸-銨鹽焦糖(Sulfite ammonia caramel): 1.本品可使用於奶精及冰品;用量為1.0 g/kg以下。 2.本品可使用於代糖;用量為1.2 g/kg以下。 3.本品可使用於果醬、果凍、果皮凍;用量為1.5 g/kg以下。 4.本品可使用於調味乳、發酵乳及布丁、奶酪等乳品甜點;用量為2.0 g/kg以下。 5.本品可使用於穀類、澱粉類點心(如西米露、穀類早餐等)及米食加工品(如年糕、麻糬等);用量為2.5 g/kg以下。 6.本品可使用於乳酪、奶油、人造奶油及其類似製品;用量為5.0 g/kg以下。 7.本品可使用於水果派餡、油醋鹽浸漬果實、糖漬果實類及罐頭水果;用量為7.5 g/kg以下。 8.本品可使用於調味料、點心零食、咖啡及其替代品;用量為10.0 g/kg以下。 9.本品可使用於豆皮、豆乾等黃豆製品(不包括醬類及飲料) 、粉圓、蛋製品、特殊營養食品、口香糖、膳食補充品;用量為20.0 g/kg以下。 10.本品可使用於湯;用量為25.0 g/kg以下。 11.本品可使用於魚卵及魚肉煉製品;用量為30.0 g/kg以下。 12.本品可使用於乾酪及其類似製品、蔬菜、海藻、堅果及種子加工品、麵條、蒸包、蒸糕烘焙食品、糕餅、可可及巧克力製品、飲料、醋、糖果、調味糖漿、芥末、花生醬、味噌及其他調味醬;用量為50.0 g/kg以下。 13.本品可使用於醬油;用量為60.0 g/kg以下。


文獻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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